孙阔律师 26-05-0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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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执行猎鹰: 股权代持不能免责
追加被执行人系列之十八
股权代持不是“档箭牌”

我是执行福尔摩斯孙阔律师。
今天咱们就聊一个非常典型的“股权代持翻车案”。这案子简直是给所有想“帮忙代持”或者“零元转让股权”的老板们敲响的一记警钟。
北京的王某,帮柴某代持了一家公司。公司欠了债,王某一看情况不对,立马把股权“零元”转给了柴某。心想:我这股权是代持的,钱也不是我出的,债当然不该我背,赶紧脱手。
结果呢?债权人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法院一审、二审裁定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什么?听好了,这是重点:
第一,“代持”不是免死金牌。很多人觉得,我是名义股东,实际老板是别人,债该实际老板背。错!工商登记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对外你就是股东。你和实际老板之间的代持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外部债权人。
第二,“零元转让”股权构成“恶意”的铁证。 法院认为,你这公司已经欠债了,你这时候零元把股权转让出去,这就是恶意逃避债务!
第三,新规严查“临阵脱逃”。 法律精神很明确:如果你转让股权的时,公司已经没钱还债,那你这个转让就是有问题的。哪怕你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只要你转让得不合时宜,你就得负责。
所以,如果你正打算“帮忙”注册公司、代持股权,或者想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债务,赶紧打住! 别到时候公司债务没甩掉,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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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