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02 18:3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饭圈争斗有时候挺难解决的,这次是#曹骏工作室否认拉踩檀健次#。

我看了看工作室声明,有无奈,但也有对法律的误解。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声明中提到的“无法控制别人的言论”,在法理上或许站得住脚,但在当下的行业监管和公众期待中,却不能直接这样甩锅。

虽然普通粉丝的个别言论,明星本人可能确实不知情、未指使,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明星及其工作室对粉丝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引导义务”。

如果工作室或经纪公司实际参与、组织、策划了粉丝的网暴或拉踩行为,那么必然要承担共同侵权或连带责任。

我愿意相信不存在工作室买通稿或者指使粉丝为之。

但退一步讲,即使没有直接参与,如果工作室面对粉丝的非理性行为“视而不见”,放任恶意举报、互撕谩骂,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扩大,同样会被认定为“引导不力”,面临舆论谴责。

工作室真正该做的,不是在出事时发一份“无可奈何”的声明,而是要在日常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有时候我都觉得工作室有必要给粉丝普法,看起来娱乐法律师的业务又拓宽了呢。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