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无家可归
26-05-02 22:53

《人为逼迫进京访的目的》
辖区每出现一名进京反映问题的群众,就会得到一定数额的维稳经费,所以个别辖区希望群众进京反映问题,问题解决到位,这笔经费就会取消,所以就不解决问题。这种以进京访人数核算维稳经费、基层刻意拖延矛盾、不实质化解信访问题、靠上访指标拿补助的扭曲治理乱象,中央信访工作条例、维稳考评纪律、纪检监察督查早已明令严禁,属于典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访乱象,性质十分严重。

一、政策层面明确禁止
1. 国家信访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以上京进京走访人数、信访人次拨付维稳经费、考核排位,严禁把信访维稳异化为花钱买平安、靠上访拿补助。
2. 信访工作核心要求是源头化解、就地解决、事心双解,明文禁止属地推诿扯皮、压案不查、拖着不处置,故意不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坐等群众越级上访。
3. 基层故意不化解矛盾、放任群众进京信访套取维稳专项资金,属于挤占挪用维稳资金、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访工作弄虚作假,纪检、政法、信访督查均可直接追责。

二、这种逻辑的恶劣实质
个别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群众合理诉求→基层故意拖着不解决→逼迫群众进京反映→产生进京访指标→下发维稳补贴经费→问题越拖越大、群众权益长期受损
本质就是:
把群众维权当成创收指标,把民生矛盾当成维稳任务,漠视群众合法利益,属于典型履职失职、乱作为。

建议取消维稳经费,把这笔款项用做解决信访问题的奖励奖金。 ​​​
《维稳资金变成了截访经费,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绊脚石。》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央三令五申严禁非法截访、非法稳控、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等行为,《信访工作条例》亦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将本应用于化解矛盾、解决民生问题的维稳资金,异化为截访、劝返、盯梢、非法稳控的专项经费,把大量公共财政耗费在“堵访、压访、拦访”之上,而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长期推诿、敷衍、拖延,不担当、不作为。

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更违背信访工作初衷,侵犯公民合法信访权利,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激化干群矛盾,是导致信访问题反复、矛盾上行的重要原因,更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严重绊脚石。

真正的维稳,应当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而非压制群众、掩盖问题。建议严格规范维稳资金使用,严查将维稳资金用于截访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把资金和精力用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

建议取消维稳经费,把这笔款项用做解决信访问题的奖励奖金。 ​​​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