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满天下202604
26-05-03 00:02

  关于上海市奉贤区精神卫生中心违法收治、伪造病历、虚构医疗项目、医疗诈骗:骗取医疗费用及伪证罪等的实名维权声明

  声明人:李茜莹(曾用名李小梅)

  身份证号:45212319920715XXXX

  联系地址:广西宾阳县邹圩镇七星村委会洪岭北门村15号

  我是李茜莹。2017-2019年,我先后三次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下属派出所送往奉贤区精神卫生中心,被强制诊断为精神疾病并关押治疗,累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93天。此后近8年,我穷尽行政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二审全部法律途径维权,均未得到公正处理。现依据生效法院判决书、医院原始病历、省级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权威司法鉴定意见书,实名揭露奉贤精卫中心的系统性违法行为,恳请社会各界关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还我及健康一个清白。

  一、核心违法违规事实

  (一)收治出院程序全面违法,沦为变相羁押工具

  奉贤精卫中心完全违反《精神卫生法》关于非自愿住院的强制性规定:

  1.无任何合法收治依据:三次收治均仅凭公安机关口头陈述,从未见到法院出具的强制医疗决定书,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我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法定情形。医院放弃独立诊断义务,直接将我强制收治。

  2.非法剥夺本人自主决定权及家属探视协助权:在我住院第二天,本人家属赶到医院,提出接我出院,却被医院拒绝。后面本人家属多次申请接我出院,均被医院无理拒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人是派出所送来的,出院必须派出所同意"。

  3.出院全程由公安机关操控:三次出院均不由我或家人自行办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用警车强行押送至外地。第一次出院时我明确拒绝签署《自动出院协议书》,医院仍强行将我移交公安。

  4.强灌药侵犯知情同意权:住院期间,医院在未获得我本人任何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给我灌服抗精神病药物,对我的身体造成不可逆损害。除医院强行灌药外,我从未主动服用过任何抗精神病药物,每次都是假装服药后偷偷扔掉。

  (二)诊疗严重失实,被权威机构全面否定

  1.诊断前后矛盾且无客观依据:三次诊断分别为"分裂型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结果各不相同。我的脑电图、血尿常规等所有辅助检查均正常,无任何临床证据支持精神疾病诊断。

  2.权威机构全面推翻错误诊断: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省级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检查显示我"神清、对答切题、未查及任何精神病性症状",明确诊断"无精神异常,无治疗指征"。2024年10月,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进行权威司法鉴定,结论为"目前无精神症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3月、10月,我又先后在广州医科大学脑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三甲精神专科医院)复查,两份检查报告均明确显示我精神状态正常。上述所有诊断及鉴定材料,我已在历次诉讼中全部提交,法院亦已在相关生效判决书中予以载明。

  3.存在明显虚假治疗:我第二次住院仅22天,但病历中却赫然写着"经过6周的森田治疗",时间完全不符。

  (三)病历系统性伪造,铁证确凿

  病历是医疗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但奉贤精卫中心提供的病历存在大量伪造、代签情形:

  1.批量代签医疗文书:2017年12月14日10:00整,宝泉、夏玮两名医生同时签署了内观治疗小结、森田治疗小结、等2份完全不同的医疗文书,明显不符合常理。

  2.病历内容自相矛盾:同一时间出具的两份治疗小结,一份称我"产生了内疚和感恩的深刻情绪体验",另一份却写我"自知力无",纯属虚构。

  3.书写不规范及严重错误:病历中多次将我的姓名错写为"李小梅wz、李茜莹wz",将我的住院号错写为别人的住院号,还存在大量内容不完整、时间记录混乱等问题。

4.伪造家属同意暂住院:强制住院办住院手前都没有通知家属,事后通过本人极力要求后医院才记下本人提供的家属电话,在本人家属得知本人被强制住院后连夜赶车在2017年8月2日从外地赶到上海,到了奉贤精卫中心后极力反对住院,极力要求办出院,被奉贤精卫中心拒绝及叫来保安和警察威胁恐吓后不在敢大声喊大声叫要办出院了。别无他法后本人家属亲自书写书面的出院申请书提交于奉贤精卫中心。而事后奉贤精卫中心却伪造关于我家属的那部分病历:经劝说同意暂住我院。我家属一边认真书写书面出院申请书给其和极力的口头要求办出院,但奉贤精卫中心当作没这回事不要紧还伪造病历:经劝说同意暂住我院。伪造病历掩盖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同时医疗诈骗:虚构医疗项目骗取医疗费用。

  (四)诉讼中不诚信,妨碍司法公正

  奉贤精卫中心在庭审中多次作出虚假陈述,否认拒绝本人家属接我出院的事实,坚持错误诊断并拒绝承担责任。因其提供的病历存在系统性伪造,导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不予受理医疗过错鉴定。但两级法院却错误地将全部举证责任推给我,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损害

  这三次非法收治彻底摧毁了我的人生:采用掐脖子、拽头发、暴打毒打等非法手段达到顺利强灌抗精神病药物后导致我内分泌紊乱,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受损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的标签让我无法正常就业、婚恋;8年维权耗尽我所有积蓄,往返广西上海数十次,身心俱疲,生活陷入极度贫困。我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状态。

  三、我的维权诉求

  1.责令奉贤精卫中心立即撤销关于我的所有错误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2.要求医院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判令医院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即奉贤精卫中心经确认后无异议加盖章后生效的赔偿内容以及约定金额)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4.要求上海市卫健委对医院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5.恳请再审程序启动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我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尽管维权之路充满艰辛,但我从未放弃。我希望通过我的遭遇,引起社会对精神卫生领域违法收治问题的关注,推动相关制度完善,避免更多人遭受类似不幸。

  我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还健康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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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李茜莹 http://t.cn/AXJxWGcu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