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案处置专班失职渎职致资产流失,申请国家赔偿
河南一女子被羁押821天后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仅13天就被警方以“骗贷罪”再立案叫停,最终警方撤案、国赔重启,这一事件凸显了公权力运行中的纠错必要性与维权之艰。而在浙江华侨控股集资诈骗案中,处置专班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导致大量存量资产流失,严重损害投资受害人权益,申请国家赔偿势在必行。
一、专班处置失职,致重大嫌疑人脱逃与资产转移
处置专班在案件侦办与资产处置中,存在多处严重失职行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刘晓伟涉嫌共同诈骗22亿资金,案发后投资受害人多次提供其犯罪证据与行踪线索,却未被及时管控,导致其两次出入境脱逃,至今未能归案,错失追赃关键时机。另一嫌疑人周全新未被批捕后,变卖优质资产,以低价值房产充当追赃抵押物,1.68亿赃款至今未追回。
资产处置环节更是漏洞百出。专班放任重大嫌疑人刘鹏掌控华侨商业资产长达一年,其低价转让创兴资源、酒便利股权等资产,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嫌疑,若非投资受害人及时叫停,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专班对华侨国际通过账外账户走账逃避追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投资受害人的举报不予回应,导致千万级资金流失。
二、监管环节失守,加剧风险与损失
案件风险累积初期,监管失职已埋下隐患。2020年P2P行业“清零”背景下,原江干区金融办相关人员纵容“华侨宝”平台将1.54亿存量业务违规平移至“侨行天下”诈骗平台,违反中央监管要求,导致风险扩大,造成20多亿直接经济损失。案发后,上城区委办金融科相关人员掩盖真相,推诿责任,进一步加剧了投资受害人的损失。
三、权益保障缺位,维权之路艰难
投资受害人的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针对农行杭州分行、物产中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违规放贷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已认定违规,但相关部门以投资受害人非原审当事人为由,拒绝提供判决书、启动再审程序,推诿懈怠。案发后华侨员工抢兑赃款赃物,办案单位未及时追缴,部分损失至今未挽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依法申请国赔,维护公平正义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华侨案处置专班的失职渎职行为,直接导致存量资产大量流失,投资受害人损失扩大,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
我们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彻查专班及相关单位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投资受害人因资产流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腐败与失职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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