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一句法庭见,我想了好久,怎么可以法庭见?
确认不承担债务?名誉权隐私权纠纷?等等这些我觉得在亲情这个外壳下,都显得让人唏嘘。
#周琼说严浩翔给了严军300万#
我可能更想说的是:
虽心疼严浩翔,但严军却讲出了一个普通人的常理之心。
亲情是我们斩不断的关系,养育之恩,何以回报?
从情感角度,怎么回馈都不为过,但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如果每个人都能念及亲情,也不就存在那么多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次最大的普法价值可能在于:
它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赡养费是有法定上限的,不是父母开口要多少就给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
但"赡养"的标准是保障基本生活,不是满足任意消费,更不包括资助兄弟姐妹留学、填补投资亏损。
严军2025年因欠债361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这样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远超生活所需的费用?
我想算一笔法律账:严浩翔支付的300余万中,合理赡养费部分可能只有很小比例,其余资助其妹留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赠与。
但赠与的前提是自愿,一旦存在胁迫或道德绑架,法律允许撤销。
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错误投资买单,即便曾经父母给予了更无私的支持。
亲情不能成为无限责任的担保。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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