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问:规划局都没有拆除执行权,怎么能做拆迁案件的被告呢?
这是个常见问题,上课说了好多次。合法违法和被告资格两码事。我们上课举的例子是,区自然资源局吊销律师执照,你就应该告他啊,你告有资格吊销的司法局干嘛?司法局都没做过这个行为,也不认识你,你告我干嘛?越因为自然资源局越权,越说明你违法,我就越要告你,一告我就赢了。
我们还类比了你们熟悉的民法,合法违法和法人资格两码事。众合是公司,法人的一种,他就能做被告。但并不意味着众合做被告众合就没有违约,或者没有侵权,就能胜诉。不要把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混为一谈。
上课讲了不少次,真题也出现了不少,但为什么总忘呢?因为会走神,因为听课会不以为意(甚至自以为是还嫌老师啰嗦),所以说,只有刷题才能发现不足的,赶紧做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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