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再调查网红减肥针乱象##黑针剂成本10元安全隐患大##律师说法#
把“黑金转运蛋白”包装成减肥神药,换个马甲就能卖上千块,还搞得人送ICU、肝肾衰竭,这是减肥吗?这是玩儿命!
首先,这些号称 “黑金转运蛋白” 的减肥针,从根上就不合法。我国法律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严格的分类监管,但凡用于注射且宣称具有减肥功效的产品,要么属于药品,需取得 “药字号” 批准文号;要么属于医疗器械,需具备 “械字号” 注册证,绝不是可以随便流通的普通商品。而涉事减肥针全是 “三无” 产品,既无生产资质,也无质量检测报告,更无合法审批手续。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2款,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直接认定为假药。更恶劣的是,里面还非法添加处方药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甚至混入国内外均未获批的临床试验药物瑞他鲁肽,这种行为已然突破了普通违法的范畴,直接触碰了刑法红线。
再看全链条主体的刑事法律责任,黑产里的每一环都跑不掉。
对于生产窝点而言,用化妆品工艺灌装针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假药罪。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生产假药行为,无需实际造成危害后果,就可定罪处罚。若致人重伤、死亡,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间的销售环节,不管是电商商家、美容院还是微信私域里的中间商,明知是“三无”假药仍层层加价售卖,构成销售假药罪;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擅自销售处方药,还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而那些无医师执业资格却擅自给消费者注射的人员,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量刑会大幅加重。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部分人员有医师资质,在非正规医疗机构注射未经审批的药品,也违反《医师法》,将面临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样追究刑责。
除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也跑不掉。
行政层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未取得资质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电商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放任非法产品流通,也会被责令整改、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层面,消费者因注射非法减肥针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方、销售方、注射机构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此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明确,因药品质量受损的受害人,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任一主体主张赔偿,相关主体需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赔偿请求后先行赔付,赔付后可依法追偿;若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这是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性赔偿,也是对受害者的权益兜底。
这场黑产之所以能野蛮生长,除了不法分子的利欲熏心,也可能是因为戳中了部分消费者“求瘦心切”的心理弱点。而法律的严惩,既是对违法链条的斩断,也是对畸形审美的纠偏。要知道,减肥从来不是“一针了之”的简单事,而是需要专业医生评估的医疗行为。盲目追捧所谓“瘦身神针”,本质上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也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生命健康的红线更不容践踏。唯有监管部门持续重拳打击、平台严守审核关口、消费者摒弃“速瘦”幻想,才能彻底铲除这类黑产土壤,守住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双重防线,让理性消费、科学健康成为社会共识。http://t.cn/AXJXZqvr http://t.cn/AXJX5N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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