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野泳溺亡同伴谎称不知情#】#14岁少年溺亡同伴未救助判责10%# 不久前,广西玉林市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审结:2025年7月,12岁的小扬邀请14岁的小于外出玩耍,小于母亲拒绝后,小扬通过微信与小于联系,小于瞒着家长偷偷离家。两人会合后前往邻镇卖旧手机,后来到一处河岸,小扬因故未下水,小于野泳时溺亡,小扬在岸边呼喊无果,因害怕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求救便独自骑车离开,事后警方询问时其还谎称两人外出不久就分开,不知情,民警再次问话才说出实情。
此后,小于父母将小扬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扬及其父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害后果为多因一果,主要原因在于小于自身忽视安全,次要原因包括小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以及小于父母监护疏漏,最终判定小于父母自行承担90%的责任,小扬承担10%的责任,由小扬的监护人负责赔偿。
陆川县法院一审判决小扬父母向小于父母赔偿9.6万余元。小于父母不服,上诉要求小扬承担60%的责任,玉林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夫妻接连下水救子父亲身亡# http://t.cn/AXJapJ2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