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5-0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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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意曝陈昊宇私会她男友##新人演员余意指控陈昊宇惯三# 今天聊这瓜,不是来断家务事的,是来普法的。#律师说法# 上来就一句“她是惯三”,几分钟后秒删,全程一张图没有——这种玩法在法律上不叫爆料,这叫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这里面有三个致命的雷区,我跟大家讲讲。

第一,没证据就指名道姓,等于自认侵权。
法律上讲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人家跑到纽约私会你男友,你得拿出东西来。聊天记录呢?同框照片呢?什么都没有,上来就带“惯三”这种字眼,这就不是吃瓜,这是妥妥的侵犯名誉权。陈昊宇是公众人物不假,但公众人物也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写在民法典里的,不是什么热度都可以拿来换的。

第二,秒删不代表没事,证据链早就锁死了。
很多人的错觉是,我发完就删,你能拿我怎么样?大错特错。工作室声明里那句“已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就是告诉她:删了也没用,截图录屏公证一条龙,早就给你锁死了。 在司法实践中,秒删这个动作本身,反而常常被法院认定为主观恶意更大——你发之前就知道这玩意见不得光,发完心虚了赶紧删,这不是明知故犯是什么?

第三,现在收手还来得及吗?取决于对方告不告。
刑事上,如果传播范围广、浏览量大,可能踩到诽谤罪的红线。民事上,一旦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她要面对的是:删除所有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这一套下来代价可不小。哪怕你坚称“说的是事实”,拿不出证据,法律上就等于不是事实。

最后说句心里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小作文定罪”更不是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你手里真有雷神之锤,直接交给律师和法院,别在社交平台上写小作文试探。你手里要是什么都没有,那就记住一句话: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败诉蹲家里哭。

评论区聊聊,你遇到过这种“无锤爆料”吗?支持陈昊宇走法律程序吗?关注我,吃瓜不踩雷。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