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余意曝陈昊宇私会她男友#,其他的不多说,主要说说什么叫做“无义务公开”。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造谣自由吧,自由是相对的。
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不同权利的冲突进行衡平,即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寻找公正的交点。
如果你的言论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就不能一甩了之。
在没有实锤(如合照、聊天记录、行程证明)的情况下,公开发布指向他人私德败坏、破坏感情的言论,很可能构成诽谤。
余意回应“保留证据不给网友看”,在法律诉讼中这叫举证责任。
如果你起诉别人诽谤,你需要证明对方言论不实;但如果陈昊宇起诉诽谤,对方则需要拿出证据自证清白。
法庭认的是呈堂证供,而不是在社交平台上的“自说自话”。
若最终无法举证,就要承担败诉风险。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