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04 11:04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看到#余意曝陈昊宇私会她男友#,其他的不多说,主要说说什么叫做“无义务公开”。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造谣自由吧,自由是相对的。

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不同权利的冲突进行衡平,即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寻找公正的交点。

如果你的言论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就不能一甩了之。

在没有实锤(如合照、聊天记录、行程证明)的情况下,公开发布指向他人私德败坏、破坏感情的言论,很可能构成诽谤。

余意回应“保留证据不给网友看”,在法律诉讼中这叫举证责任。

如果你起诉别人诽谤,你需要证明对方言论不实;但如果陈昊宇起诉诽谤,对方则需要拿出证据自证清白。

法庭认的是呈堂证供,而不是在社交平台上的“自说自话”。

若最终无法举证,就要承担败诉风险。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