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山猫 26-05-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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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小红书上看到了一位自称是导游的人发文,题目是:“去了趟金华,文旅局给我道歉了!”
我以为,金华出了什么恶劣的事情,就去看了她的文章。(见截图)
看了她的文字,知道了事情的大概经过:她带着家人去爬金华的尖峰山(这是免费的旅游景区。就是金华市政府投了钱,修了基础设施,不卖门票让市民运动的地方!)在半山腰的便利店,(店属于私人所有。)没有和店家商量,未经店家同意,在店家的电插座上充电,被老板发现以后,说她是偷电行为。老板和她理论。她就去婺城区文旅局投诉了。
文旅局负责人还真他妈的扯淡,是非不分,善恶不明,还给她道歉了。
她的工作身份是导游,以私人身份来金华旅游,金华人就必须允许她偷电?
结果评论里,网友一边倒地批评她这就是偷的行为。
请大家不要去评论骂她,她说她有律师,要对评论里的网友,动用法律手段!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