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系列之二十
债主换人没通知我,这合法吗?
我是执行福尔摩斯孙阔律师。最近很多债务人问我:法院还没通知我,就把债权转让后的新公司列为申请执行人,这合法吗?直接给结论:合法!这是最高法明确过的裁判规则。
来看一个典型案子:重庆某信托公司把债权卖给了某经贸公司,双方签了转让合同后,经贸公司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新申请执行人。法院审查后裁定支持。这时候,债务人不干了,直接告到最高法,理由是“没通知我,转让无效,不能换人”。
结果呢?最高法驳回了债务人的申请。
为什么?这里有个关键误区,大家一定要记清:
第一,“通知”不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而是对抗债务人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没通知你,不代表转让无效;没通知的后果只是——你在收到通知前,把钱还给旧债主是有效的,新债主不能找你麻烦。
第二,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看的是“转让是否真实+原债权人是否认可”。
只要符合《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9条,即便你没收到通知,也不影响新债主向法院申请变更身份、继续执行你的财产。债权转让,通知不是阻挡执行的挡箭牌。
我是北京执行福尔摩斯孙阔律师,如果你遇到执行难题,欢迎咨询、关注我。#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执行猎鹰#执行福尔摩斯孙律师@微博智搜 你怎么看?@阿兰微语 @宸轩的解忧杂货铺 @法度人生123 @快乐的小青蛙3 @刘桂明总编辑 @元宝你觉得有道理吗 @抖音 http://t.cn/AXJ9Osao
发布于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