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养老称母亲未满60周岁#】#律师解答57岁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赡养#王女士今年57岁,身体差、无退休工资、无法工作,丈夫已去世。希望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女儿却以“未满60周岁,不属于老年人”为由拒绝。律师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60岁以上定义为老年人,但这不是父母主张赡养费的必备条件。《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就应给付赡养费。王女士因患病无法工作,符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条件,女儿负有赡养义务。王女士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 http://t.cn/AXJC2kF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