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5-0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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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网约车强抢方向盘酿车祸#

本案是否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二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网约车是否属于上述“公共交通工具”?这里是存在争议的。实践中对此的认定标准不一。

有人认为,本案的女子应当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我无法认可。该罪的“危险方法”必须作严格限定,即应当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所有的危险方法。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