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构建人类和谐社会 26-05-05 08:18

#南通举报 #南通食品安全 #严查违法狗肉经营 #行政不作为必须追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纪委监委、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公安、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正视民生诉求,立刻介入严查!

实名强烈控诉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郁处长行政不作为、曲解法律、放任包庇狗肉违法经营,漠视全市群众舌尖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

实名曝光南通三处长期违法经营狗肉点位:

1. 通州湾三余镇北兴桥多家狗肉馆,长期无证无检违法生产、加工、经营狗肉制品;
2. 最新发现:通州沪蔬通私自大批量批发来源不明、无检疫、无溯源狗肉;
3. 如皋搬经陈刚花江狗肉馆,曾经因销售毒狗肉被相关部门查处,时至今日仍在持续经营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狗肉,所售狗肉均死因不明,安全隐患极大,依旧正常营业。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郁处长始终置之不理、拒绝核查、拒绝履职,只用一句“法无禁止皆可为”敷衍搪塞,刻意回避全套国家硬性法律法规,为违法经营者站台背书,严重失职渎职!

全套法定硬核铁证,不容刻意回避

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
国家法定牲畜屠宰、禽类屠宰类目明确不含猫狗屠宰,从行业分类源头直接否定猫狗屠宰合法性,不存在任何合法屠宰经营依据。
2. 全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经营资质要求
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系统内,无肉用犬品种养殖、猫狗屠宰合规经营类目;所有涉案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无屠宰项目,也未取得法定屠宰许可资质,私自生产、加工、经营狗肉制品,属于彻头彻尾违法经营。
3.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犬猫为伴侣动物,不属于食用畜禽、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未被列入可食用畜禽正面清单名录,该目录仅收录可提供肉、蛋、奶、皮毛、劳役等合法经济利用价值的畜禽品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发布**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从国家制度层面专门为伴侣动物制定安全管理规范,足以证明国家对犬猫的核心定位是伴侣宠物,并非可供屠宰食用的养殖畜禽。
4.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 19480》国家标准
国标明确定义:肉与肉制品原料仅限畜禽农产品,狗肉不在法定肉品范畴,从国家标准层面认定,狗肉根本不属于合规食用肉品。
5.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肉制品生产加工,必须以合法畜禽农产品为唯一原料,同时必须具备合法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猫狗不在法定畜禽之列,任何狗肉肉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全部不合规、全部违法。
狗肉作为食品既无合法准入身份,也无合法经营资格,全程无标准、无检疫、无法溯源。
农业农村部2583公告明确非泼罗尼为食用动物禁用兽药,该药物具有强致癌性,却是猫狗日常常规驱虫用药;
市面流通狗肉来源复杂,社会上长期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违法犯罪现象,病死、死因不明犬只肉品肆意流入市场,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隐患巨大,严重威胁公共饮食安全。

结合法律解释学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综合法理认定:
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来看,立法初衷是保障食品安全、防范未知风险、严控无标准、无检疫、高风险原料流入餐桌;
运用目的解释+扩大解释法律逻辑推演,狗肉无法定食用定位、无统一屠宰检疫规程、无官方安全食用标准、风险全程不可控,依法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意义上的非食品原料。
同理可证:人乳不属于乳制品合法原料、老鼠肉不属于合法食品原料、大象粪便不属于食品原料,法理逻辑完全一致,一律禁止作为食品经营。

6. 《动物防疫法》
法律强制性规定:所有动物屠宰以及动物产品上市销售,必须依法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涉案商户售卖狗肉,属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违法情形。
国家至今未出台犬的统一屠宰检疫规程,核心原因有二:其一,我国没有法定食用犬、肉用犬品种,无规范化养殖食用体系;其二,犬只屠宰与食用问题高度涉及动物福利,社会关注度高、舆情风险大,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
农业农村部官方亦明确答复:我国尚无明确肉用犬品种,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据此,将狗肉作为动物产品私自经营、加工、售卖,本质就是未按法定要求检疫的违法行为。
7. 多部法律叠加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与地方条例
生产、加工、经营狗肉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兜底禁止条款、《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商业规模化屠宰贩卖伴侣动物,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大众普遍文明认知;
同时违反《南通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虐待犬只相关规定,涉案商家普遍采用棒杀、沸水烫杀等残忍方式屠宰伴侣动物,手段残忍、泯灭人性,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国家大力推进宠物友好型社会建设、将流浪动物救助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中华传统文化自古奉行狗肉不上桌、敝盖不弃为埋狗也,善待伴侣动物是中华民族本土文明传承,绝非个别官员口中的西方意识形态。

而郁处长将群众合法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文明护生正当诉求,恶意扣上“西方意识形态”帽子,脱离群众、言论失当、执法任性,选择性执法、消极怠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抹黑南通文明城市整体形象。

《食品安全法》构建完整刚性经营准入框架,唯有完全符合法定资质、国家标准、检疫规范、溯源要求,方可合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绝不是郁处长片面曲解、毫无法律依据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在此强烈恳请:
由南通市政府统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局三方开展联合专项执法

1. 全面清查取缔通州北兴桥狗肉馆、通州沪蔬通、如皋搬经陈刚花江狗肉馆全部违法经营行为;
2. 全链条排查狗肉屠宰、收购、批发、餐饮整条黑色产业链,严打犬类毒盗、非法贩运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 依法立案调查南通市监局郁处长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力、曲解法律、选择性执法、包庇违法经营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4. 在全市开展狗肉违法经营专项清零行动,全面排查整改,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还给南通市民安全、干净、文明的生活环境!

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话,食品安全不容敷衍推诿、漠视放任、选择性执法!
期待南通各部门正视民意、依法积极履职,给全体南通市民一份公正、透明、满意的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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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