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05 13:3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看了下这两个转场,#梁祯元疑似抄袭黄明昊演唱会转场#,说说我的结论:

单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认为梁祯元方不构成侵权。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要判定这种艺术创作是否抄袭,法律上主要看三个核心维度:

第一,法律到底保护什么?

知识产权的核心法则就是:保护“具体表达”,不保护“抽象思想”。

打个通俗的比方:“歌手掉进水里完成转场”。

这是一个“想法”(思想),谁都可以想到,谁都可以用。

真正受保护的“表达”,是掉进去的具体姿势、水池的独特构造、镜头的分镜节奏,以及整套动作的精密编排。

只要这些核心细节不一样,就不算侵权。

第二,这也是我判断的重点,我认为,梁祯元和黄明昊的“表达”不同。

虽然都用了“水”,但两者的“具体表达”还是不一样。

黄明昊是“向前扑倒+挣脱锁链”,表达的是打破束缚的“重生”;

梁祯元是“笔直向后仰倒”,契合的是他们团体吸血鬼设定的“献祭与沉沦”。

因此,我认为,这套动作逻辑完全不同,不构成相似。

而且,黄明昊是湿身破水而出,梁祯元是没入水中通过升降台返回。

第三,我倾向于认为,这属于舞台设计的“公有领域”。

事实上,不仅是他们两人,有很多国际巨星的演唱会都曾用过“坠落/入水”的转场。

在行业内,利用重力、水流来做视觉冲击,属于非常经典的通用舞台手法。

这类属于行业公共财富的“常规操作”,法律上称之为“有限表达”或“公有领域”,是不可被某个人垄断的。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