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梦我#
这两场官司(著作权侵权案)的判决,能证明的是「任艺华侵犯了晋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能直接、法律上认定作者孙琛(栖见)的《白日梦我》没有抄袭别人。
这整个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审理、也没有认定《白日梦我》这本书本身是否抄袭了其他作品。
这两个判决到底审了什么
这是一起著作权侵权二审判决书,从头到尾审的是:
1. 晋江公司(被授权方)对《白日梦我》有没有合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 任艺华未经许可,把《白日梦我》录成音频放到喜马拉雅,有没有侵权?
这个判决的法律效力:认定了“传播《白日梦我》有声版的人侵权”
这个判决不能做的事:直接认定《白日梦我》这本书本身不存在抄袭行为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