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作者:王新平
版:法律出版社
这本书写的特好,有时候挺喜欢看律师写的书的,既能写法律规定、学界观点,还能结合案例进行详细的阐明,此外还能分享一些实务经验。
整本书一共十五讲,前七讲介绍了举证、质证等内容,包括举证期限、证据的三性、自认等,第八至十五讲是对八种民事证据的具体说明。书中有一些很实用的观点。
比如在质证时,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异议,如果法庭没有要求对真实性表态,最好只质证异议部分,不提无异议部分,如后续证据真实性存在问题,还有解释余地。
比如一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另一方的举证期限也将得到延长。
律师在进行答辩时可以采用“预备性答辩”,即被告人无罪,如法庭不采纳无罪辩护,被告人也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比如对方提交证据复印件时,己方是否可以拒绝质证?需要区别原件出示是否确有困难,确有困难仍拒绝质证,会被视为放弃质证。
比如复写件的效力认定,如没有相反证据,复写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比如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确各方邮箱。
比如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比如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鉴定中涉及一些专门性问题,但律师并不具备其他领域完善的专业知识,对官方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己方可以再委托其他机构对官方鉴定意见进行鉴定,以此进行反驳。
比如司法鉴定名册并不会囊括全部的司法机构,如进行鉴定的机构不在名册中,不能以鉴定主体违法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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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