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一秒抢红灯惹车祸 路口通行切勿急躁】2026年03月25日11时45分许,蔡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德阳科贸学校方向沿浏阳路往广汉市区行驶,行至广汉市浏阳路与湘潭路红绿灯路口直行(黄灯进入路口)在路口中停留后又突然向前行驶,与右侧从湘潭路方向往长沙路方向直行(绿灯)由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6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损、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德阳交警支队 广汉大队认定:当事人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蔡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周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遵守路口通行规则,不争道、不抢行、不急躁,才能守住出行安全底线。 http://t.cn/AXJTp8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