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不减速 横穿马路酿事故】#覆车之戒# 2026年03月16日19时34分,驾驶人文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N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中江县广福镇方向往仓山镇方向行驶,行至事发地,与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德阳交警支队 中江大队认定:当事人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关“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有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文庆某某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通行无小事,机动车文明礼让、行人依规过街,互相遵守交规,才能远离交通事故,守护出行平安。 http://t.cn/AXJT0E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