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秋千坠亡家属已和解#
点开新闻前,我已经可以预想到评论区都在骂了。
这是很多人不爽的地方,人都已经死了,你怎么那么轻易就谅解了?这么轻易就和解了?
杀人偿命,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么?[摊手]
一般来说,这种和解都是靠砸钱砸出来的“原谅”。一般来说,这种金额是会大于走法律途径正常判决的数额的。一般来说,双方会就此签订保密协议。
实务里面,这其实是相当常见的作法。报道出来的是这一件,没有报道从来的更多。
很多人觉得这不公平,可是死去的女孩安葬需要钱;受害人亲属还得活下去,活下去也是需要钱……[悲伤]
逝者已逝。
很多人质疑,家属有什么资格代替已死去的亲人去同意原谅。
是的,如果被害人家属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同样没有资格去代替被害人家属去拒绝这份赔偿而选择接受死刑。[摊手]
在我国的法律评价体系中,人的生命是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的。
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赔偿的生命本身,而是以填补死亡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害为目的, 是对其他受损利益的救济。
可以粗暴简单一点理解为由于受害人死亡,使得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损失了正常情况下(即受害人没死亡)能够从受害人处继承而来的财产。
有些受害者可能连苟延残喘活着的基本金钱都没有的时候,你如何苛责他们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公平?毕竟在这个世界,穷人和你们这些少爷可不一样,光是活着,就已经竭尽全力了。[摊手]
常言道,只有死亡和赋税是确定的。
永生是一件令多少人痴迷的事情。古候多少王侯试图炼丹寻仙来长生不老。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我认为死亡很可能会不再确定。虚拟记忆移植、基因技术、冷冻技术……凡此种种,有一个实现了巨大突破之后,富人和穷人的区别将出现质的飞跃,从现在的多活少活几十年变成永生短命的差别。
在当下,很多案件中也是这样……有钱人才可能“积极赔偿“,没钱人只可能“真诚悔过”……在死生面前的不平等,恐怕才是人类社会中最大也最可怕的不平等吧 http://t.cn/RU1yD6k
发布于 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