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海洋飞屋[超话]##女游客秋千坠亡家属已和解#
四川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5·3”高空秋千坠亡事故中,16岁女游客刘某某一再呼喊“没绑紧”却遭工作人员无视,最终坠崖身亡。事故发生之后,家属和景区迅速达成了赔偿和解,网上有人说“这么快就私了,是不是太草率”。但很多人没搞清楚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民事赔偿和解,和刑事、行政责任的追究,完全是两码事。和解只是解决了“赔多少钱”的问题,但“谁该负刑事责任”“监管部门有没有失职”这些追问,不会因为签了一张赔偿协议就自动消失。换句话说,钱赔了,不代表事儿就翻篇了。#律师说法#
咱们先说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律定性。官方通报已经明确这是“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个定性不是随便写的,它直接决定了后续追责的方向。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注意,这里说的责任者,不仅包括直接操作人员,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从现场工作人员到公司老板,再到审批项目的监管部门,都在调查范围之内。
很多人关心的是:会不会有人坐牢?这就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用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关键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重大伤亡事故”两个要件。从现有信息看,现场工作人员在游客多次呼喊“没绑紧”的情况下仍然启动设备,涉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已经达到"重大伤亡"的标准。如果调查证实工作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追究刑事责任是大概率事件。当然,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谁来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看调查结论——是直接操作人员,还是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或者是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导致的安全隐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景区和运营方的责任承担。公开信息显示,这次涉事的“瀑布秋千”项目是由“重庆探险营”这家公司运营,场地在玛琉岩景区。这“景区提供场地、第三方公司运营项目”的模式在旅游业很常见,但一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不严、对设备安全缺乏必要检查,那么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直接运营方作为设备的实际控制者和操作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从法律实践来看,受害者家属可以选择同时起诉景区和运营方,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赔偿比例。这次家属选择和解,可能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能力、诉讼成本等因素,但这不代表法律上的责任界定就不重要了——对于后续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厘清各方责任仍然是关键。
再说说行政监管责任的问题。这种高空高风险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日常运营,理论上应该经过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如果调查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那么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这次事故之后,四川省已经启动高危项目排查,说明监管层面意识到了系统性风险。但从法律角度看,事后的排查整改不能替代事前的事前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如果确实有人该批不批、该查不查,那就必须问责。http://t.cn/AXJH3f9V
和解是家属的权利,也是他们在悲痛中做出的现实选择,外人没必要过度解读。但和解不等于结案,更不等于免责。法律上的追责程序该走的还得走,该查的人还得查。只有当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被厘清、每一个该负责的人都受到应有的追究,这样的悲剧才不至于反复上演。毕竟,赔偿可以量化,生命却无法重来。 http://t.cn/AXJHB0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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