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出狱后发文#
男女经介绍相识,女方从一开始就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两人订婚后男方支付十万彩礼。事发当日男方在婚房提出发生关系,遭到女方明确拒绝,男方依旧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女方激烈反抗,甚至点火自救、跑到楼道呼救,却被强行拖拽回屋,事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现场火烧痕迹、邻居呼救证词、女方伤情鉴定,加上聊天记录佐证拒绝婚前行为,完整证据链下,一审以强奸罪判男方三年,二审维持原判。
男方始终拒不认罪,认为已经订婚给了彩礼就等于默认同意,觉得是女方反悔想吞掉彩礼。如今刑满出狱依旧坚持自认清白,打算继续申诉。
而此案也被列为全国典型案例,明确定调: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哪怕情侣、订婚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强奸。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