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规则是从具体实例中抽象出来的,正如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中所言:“抽象实体,最后分析起来,总是以具体实体为基础的。没有一系列物质要素做底层,任何语法抽象都是不可能的,最后总还是要回到这些要素上面来。”当具体实例被抽象成语法规则之后,就具有了生成能力,抽象程度越高,生成能力就越强,语言中无穷无尽的句子,过去的和现在的,直陈的和虚拟的,显现的和潜藏的,命题的和情态的,常规的和变异的,都是这样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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