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内地副教授杜渡,租房反悔后,本来可能只是赔一笔约1.6万港币的违约金。
结果他脑子一热,私下给中介塞了1000港币,想让对方帮忙隐瞒合约、绕过公司私下解决。
在香港,中介不是帮忙跑腿的人,而是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她在处理租赁事务时,收受客户私下给的利益,哪怕只有1000港币,也可能触碰《防止贿赂条例》的红线。
这不是金额大小的问题。
10港币和100万港币,在法律性质上都可能是不当利益。区别只是情节轻重,不是有没有违法风险。
所以中介反手举报,一点都不奇怪。
她不是冷漠无情,也不是不懂人情世故。因为她很清楚:这1000块钱一旦收了,后面等着她的可能是刑事调查、职业纪律处分、牌照风险,甚至长久的职业污点。
教授用1000港币,换别人替他承担刑事和职业风险。
有些人把变通当成聪明,把打点当成本事,把别人守规矩看成不给面子。
但在规则有效的地方,人情不行的。
习惯了人情变通的人,理解不了敬畏规则的人;
习惯了灰色操作的人,也很难相信别人真的会为了规则拒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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