嬤璃小瘸
26-05-06 21:13

#孟子义一手抓绳一手护着白鹿#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自愿施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前提是真实存在施救意图且受助人处于危险中。
· 本案中,白鹿并无生命危险(会游泳+救生衣),孟子义的行为也不是“施救”而是本能自保。
· 将“压人水下”称为“护着”,已超出善意解释的边界,属于信息误导。若因此导致白鹿受到网暴或道德绑架,则涉嫌侵犯白鹿的名誉权。
该词条应修改为#孟子义落水惊慌拉扯白鹿,致其被压水下9秒#——玩水旺季请警惕错误施救”
而不是用一个虚假的“护”字,掩盖一次真实的安全教训。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