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羽-羽频共振 26-05-07 01:18
微博认证:超话小主持人(赵俊羽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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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方保护色一事郑重声明

为厘清颜色认知误区、回应相关争议,维护粉丝群体良性沟通秩序,现就赵俊羽保护色相关事宜,特此发布郑重声明:

1. 核心保护色明确界定
赵俊羽官方专属保护色为“栀色”,该色系取自栀子花果实半本色,色系属性清晰,是经过组内精心敲定、专属赵俊羽的标志性视觉色彩,具备独一无二的专属辨识度,与穆祉丞师兄家的橙粉色保护色在色相、饱和度、色调质感上存在本质区别,并且双方的色值相差甚远,二者色系归属、视觉呈现截然不同,不存在任何色彩混淆的空间。

2. 版头设计说明
我方所有涉及赵俊羽的官方版头、视觉物料设计,均严格围绕“栀色”保护色展开,色彩搭配、视觉呈现与专属“栀色”高度契合,整体设计逻辑自洽、风格统一,完全是基于赵俊羽个人专属保护色的原创视觉创作,不存在任何擦边、借鉴其他艺人保护色的行为,所有视觉物料均遵循原创、专属、独立的设计原则,维护练习生个人视觉标识的独立性。

3.应援物选择问题说明
我方所有发光物采取“定制灯珠”与楼内其他练习生、艺人发光物会呈现鲜明对比,不存在“撞色”一说。

 我方始终尊重每一位艺人、练习生及其粉丝群体的专属权益,尊重不同艺人、练习生独立的视觉标识与应援文化,倡导各粉丝群体之间理性沟通、互相尊重、互不干扰。针对此次色彩争议,望各界朋友清晰区分两种色系差异,理性看待、明辨事实,共同抵制不实猜测与无端争议,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文娱交流环境。

呼吁粉丝 勿因个人情绪 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赵俊羽职能组将保留证据捍卫粉丝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等方式侵害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收集、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

后续我方会尽快调整版头整体色调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