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杂忆# 为了学生安全,我不得不干“吃里扒外”的事
5月4日,长沙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爆炸。根据公开报道,爆炸事故已致26人死亡,61人受伤。
以往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通报披露的情况表明,这些悲剧背后几乎都有“人祸”因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相关人员甚至贪腐…。
我退休后曾经先后担任数个民办学校校长,在其中一个学校任职期间最为头疼,和学校投资人矛盾最尖锐的就是安全问题。
根据以往经历和经验,我到这个学校工作后第一件事就是检查安全情况。检查中发现学生公寓楼道内外堆积易燃杂物,教学楼安全通道上锁,消防灭火设施严重不足、校内食品一条街租户违规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等,极易引发火灾并导致严重后果。
我召开的第一次校务会就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明确写进校务会纪要。考虑到落实会议决定需要经费,而这个学校每用一分钱都由投资人一支笔决定,我会后专门和投资人谈话,说明利害关系,希望她支持落实校务会决定。投资人满口答应。
过了几天,我检查工作发现没落实,于是给投资人打电话催促落实,她说已经批钱,而且已经由负责采购设备的人落实到位。
当天下午再次布置消防安全工作时,保卫处长汇报说灭火器材并未落实到位,我不相信。他当场和负责采购的人免提通话,所有参会人员都听到采购人员在电话那头明明白白地说:老板要他拖着别办!
结果第二天凌晨,学生宿舍就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楼层没有灭火器,扑救不及时,一个学生因窒息身亡。
事后长沙县召开冬季消防安全紧急会议,把学校发生的这起重大消防安全事故作为反面典型,要求学校在会上做检讨。
我了解到此前市、县消防部门曾经多次对这所学校进行消防检查,发现严重不合格并下达整改和罚款通知,但投资人置若罔闻甚至到消防部门吵闹,而且拒绝全额缴纳罚款,有关部门居然也就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对这起导致一名学生死亡的火灾事故,学校投资人固然要负主要责任,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难辞其咎。
因此我在代表学校做检讨的同时也指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严重不达标且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单位不应姑息,该关的关,该停的停。
省消防救援总队因为这起火灾事故决定对学校投资人立案,投资人害怕了,才不得不按照整改要求对学校消防安全做了一些投入。即便如此,因为欠账太多,安全投入和工作也仍然严重不到位,学校在消防、食品和道路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隐患。
在我担任这所学校校长期间,投资人对我和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整改要求基本上采取被动和敷衍态度。
为此,我至少两次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大队长见面,请他们加大对学校执法力度。利用个人关系和影响,请长沙市公安局时任主要领导督促县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投资人施加压力。
学校投资人对我这些“吃里扒外的行为”自然极为不满。
在各方面争取和压力下,在我任职期间,这所学校安全工作有所进步,但距离达标仍有差距。我和投资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矛盾也越积越深,最后终于到了无法调和的程度,爆发直接冲突,干脆一别两宽。
辞职以后,卸了包袱,感觉一身轻松。
以我了解的情况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所民办学校投资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绝非个别。可以确定的是,许多地方许多单位安全工作处处是雷,不确定的只是何时何地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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