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
26-05-07 11:11 微博认证: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

【#福建中小学要放春秋假了#】近日,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天—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