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延强律师
26-05-07 11:4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最近一直在写辩护词,其中一句自感不错,摘录出来,顺便晒一下前段时间收到的一面锦旗。

“在讯问过程中,如果讯问人员总是‘恰如其分地’打断被讯问者的陈述,阻止被讯问者继续表达自己的意思,那么这种打断,本身就具有了诱供、指供的性质,就是一种诱供、指供的行为了。”#刑事辩护#

这面锦旗的背后:当事人在原一审程序中,被判了两个罪名,共二十年有期徒刑,涉案金额5千万;在重审一审程序中,我担任其辩护人,结果是宣告无罪。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