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凤和案李尚福案一审宣判#
网友@-HeartSystem- 问“为何一个是判处死刑,一个是写决定执行死刑?” 这是一个好问题。
这两份判决表述上的差异,关键在于被告人所犯罪名的数量不同:
· 魏凤和只犯有受贿罪一项罪名,所以法院直接“判处”该罪的刑罚(死刑缓期执行)。
· 李尚福同时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两项罪名,法院需要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最终的合并刑罚。
因此,“判处”对应单一罪名,“决定执行”对应多个罪名的并罚结果。两人的主刑实际都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续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附加惩罚也完全一致。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