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材料:二审法官冯晓静故意枉法裁判
投诉人:李彦坡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前河东村
联系电话:18231093818
身份:革命伤残军人、重症2型糖尿病患者
被投诉人:冯晓静,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承办法官
一、投诉事项
在本人与河北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二审承办法官冯晓静故意枉法裁判,拒不组织对账、不审查客观付款凭证、违法采信虚假欠条,错误维持一审判决,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严查追责、纠正错案。
二、案件基本事实
本人曾经销河北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双方始终未对账、未正式结算。
2023年11月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高峰等人,在未核算账目、未对账的情况下,胁迫我在其提前拟好的《欠条》上签字。
2025年8月8日,李高峰凭该欠条起诉,主张我欠货款92518元。
本人在一、二审中均提交完整客观证据,明确证明:
- 总进货金额:501892元
- 退货金额:87372元
- 实际应付货款:414520元
- 已转账支付:422600元
- 以酒抵账:110000元
- 合计已支付:532600元
- 实际超付货款:118080元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我不欠对方任何货款,反而超付十余万元,案涉《欠条》无真实性、无合法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冯晓静法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具体事实
1. 拒不组织对账,回避案件核心事实
本案系货款纠纷,对账是查明事实的关键环节。我在二审中多次强烈申请组织双方对账,核查全部进货、退货、付款、抵账明细,但冯晓静拒不组织对账,故意不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程序严重违法。
2. 刻意不采纳客观真实证据,漠视合法凭证
二审中,我已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进货单、退货单、抵账证明等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超付货款事实。但冯晓静对上述合法、客观、关键证据全部不予审查、不予采信,刻意无视真实账目往来。
3. 违法采信虚假孤证,枉法维持错误判决
在案涉《欠条》无对账基础、无结算过程、系胁迫出具的情况下,冯晓静仅以该虚假欠条作为唯一定案依据,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冀01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错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不公判决,属于典型枉法裁判。
4. 造成严重后果,致伤残军人家庭陷入绝境
因冯晓静的错误裁判,导致我工资卡、伤残军人抚恤金卡、银行卡全部被冻结,一家六口无任何生活来源;我身患重症2型糖尿病,长期需要用药治疗,现无钱就医、病情加重,身心与家庭遭受巨大伤害,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对二审法官冯晓静故意枉法裁判、违法采信证据、漠视群众诉求的行为立案查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 依法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冀01民终2313号错误民事判决。
3. 责令对本案全面组织对账,重新核实进货、退货、付款、抵账真实明细,依法改判本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4. 立即解除对本人工资、伤残抚恤金及银行卡的错误冻结,保障伤残军人基本生活与医疗救治。
5. 将调查结果、纠错进展及处理意见书面反馈投诉人。
五、附件材料
1.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3. 重症糖尿病慢性病认定及病历材料
4. 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
5. 进货、退货、抵账明细及相关凭证
6. 二审(2026)冀01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书
7. 账户冻结截图
投诉人:李彦坡_
日期: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