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期刊
26-05-08 05:31 微博认证:《中国法律评论》微博

【网络首发】付新华:谁应为智能体的错误负责?智能体自主行动的法理分析与责任分配 | 中法评 · 策略
智能体推动人工智能从“生成式AI”向“行动式AI”演进,其自主行动能力打破了传统线性因果链条,引发深层归责困境。将智能体拟制为代理人,难以回应主体资格缺失、意思表示归属、权限边界消解与风险激励错位等问题。在现行法框架下,智能体的定性要有所区分:一般情形下应将其视为高度自主的网络服务;在部分条件下可认定为数字产品;而在特定高风险场景中宜被界定为新型数字危险源。在此基础上,构建“外部效力归属—内部治理追偿—剩余风险分担”的责任体系:对外以风险开启与信赖保护维系交易秩序,对内以控制力与过错为基础实现责任追偿,在高风险场景中通过责任保险与救济基金等机制吸收既有归责路径难以消化的剩余风险,以实现损害填补、交易安全与创新容错的利益平衡。http://t.cn/AXJH9IS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