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6-05-08 09:32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有被告当事人问:
为什么债权明明过了诉讼时效,我方也提出了时效抗辩,法官却跟没听见一样,还是判我方给钱?

娇姐曾经也遇到过这样的疑问,请教过熟悉的👨🏻‍⚖️后得知:
过诉讼时效这个东西,法院不能轻易用,因为一旦用了,对原告有失公平,毕竟从古至今,深入人心的都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轻易不能单纯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驳回原告诉求。

那法律白规定诉讼时效了?到底什么时候能用这条啊?
答:嘿嘿😁,法官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的时候就不用。
话虽这么说,也不是怪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而是见如下详细点的意思:
在全案事实查清的基础上,法官想判原告赢,就会假装听不见被告的时效抗辩,判被告给钱。
在全案事实查不清,法官又找不到太硬的理由驳回原告诉求的时候,那法官就可以考虑用过时效这个理由驳回了。

结论: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对案件结果有影响。
对结果有影响的关键因素,仍然要看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来综合判断,不能机械的只考虑时效问题。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