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花139元徒步独自返程猝死#】#女子徒步猝死旅行社称有免责声明# 近日,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23岁的张女士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徒步活动,活动中因身体不适,告知领队后独自原路返回,随行有三名领队,但是没有安排人员随同。在下午三点左右,女孩被路人发现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直至傍晚活动结束,旅行社才发现该女孩失联,此时悲剧已经发生。
张女士的父母作为原告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对此,被告提出抗辩。被告认为,本次活动一个人只收了139元,一共收到6490元,支出达到了6130元,这是一个非营利性活动。同时,被告指出,该旅行社在活动帖中写有“免责声明”,写有“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只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指出,被告作为从事旅游业务的公司,其活动定价不仅考虑本次活动是否盈利,同时也出于公司宣传及发展经营的考虑,不能仅以本次活动是否盈利来认定活动性质,从而达到减轻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官同时指出,被告旅行社作为组织本次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针对所谓的免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各方过错大小等确定被告旅行社一方承担30%的责任。(逐浪新闻)http://t.cn/AXJBTk8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