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全李又庭碰瓷全季汉庭#:看似钻了空子,实则踩满了法律红线】#律师回应全李酒店是否侵权# 继“全李酒店”碰瓷全季引发全网热议后,记者查询某酒店预订平台发现,目前全国多地存在多家酒店,其名字与其他知名酒店颇为相似。例如,安徽天长一家酒店名为“又庭”,与“汉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宁一家酒店名为“希堓”,与“希岸酒店”相似;青海西宁一家酒店名为“喆翡”,与“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一家酒店名为“桠朵”,与“亚朵酒店”相似。
5月8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周兆成律师 获悉,这种“换字不换魂”的投机操作,看似钻了空子,实则踩满了法律红线:
第一,一字之差,视觉近似,已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同行业使用与注册商标字形、读音、整体视觉高度近似的标识,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即便只改一个字,依然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原加盟门店到期后,继续无偿占用汉庭品牌商誉引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傍名牌”混淆行为,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第二,加盟到期仅改一字,违约、侵权责任并行不悖。
加盟合约到期,品牌授权即终止。继续使用近似标识,首先违反加盟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需向品牌方支付违约金;对外经营的山寨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三项责任相互独立,绝非改个名字就能一笔勾销。
第三,工商注册字号,绝非侵权的免罪金牌。
很多山寨门店误以为“拿到营业执照就合法”,实则大错特错。工商字号是属地登记,商标专用权是全国性法定权利,即便字号完成工商注册,只要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依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第四,消费者误订可索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
消费者因混淆行为误订误消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款赔偿;若门店虚假宣传“隶属华住集团”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OTA平台对入驻酒店资质、宣传内容负有法定审核义务,放任山寨门店冒用品牌信息上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t.cn/AXJruzk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