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5-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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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应又庭酒店碰瓷汉庭#:一字之差,还是侵权![并不简单]】#汉庭酒店VS又庭酒店# 据极目新闻,继“全李酒店”碰瓷全季酒店后,有网友发现,全国多地还存在“又庭酒店”,其店名及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汉庭酒店”极为相似。记者在多个酒店预订平台查询发现,多地确实存在“又庭酒店”,这些酒店的店名和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的“汉庭酒店”高度相似,部分酒店上传的外观照片甚至仍显示为“汉庭酒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华住会线上客服,对方表示,“目前华住没有又庭酒店这个品牌。”

据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周兆成律师 解读,这种“换字不换魂”的投机操作,看似钻了空子,实则踩满了法律红线。

律师认为,第一,一字之差,视觉近似,已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标法》,同行业使用与注册商标字形、读音、整体视觉高度近似的标识,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即便只改一个字,依然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原加盟门店到期后,继续无偿占用汉庭品牌商誉引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傍名牌”混淆行为,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第二,加盟到期仅改一字,违约、侵权责任并行不悖。
加盟合约到期,品牌授权即终止。继续使用近似标识,首先违反加盟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需向品牌方支付违约金;对外经营的山寨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三项责任相互独立,绝非改个名字就能一笔勾销。

第三,工商注册字号,绝非侵权的免罪金牌。
很多山寨门店误以为“拿到营业执照就合法”,实则大错特错。工商字号是属地登记,商标专用权是全国性法定权利,即便字号完成工商注册,只要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依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第四,消费者误订可索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
消费者因混淆行为误订误消费,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款赔偿;若门店虚假宣传“隶属华住集团”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OTA平台对入驻酒店资质、宣传内容负有法定审核义务,放任山寨门店冒用品牌信息上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傍名牌走捷径,终会栽进法律的深坑;一字之差躲不掉侵权认定,投机取巧免不了法律追责!戳更多#继全李酒店后多地被曝出现又庭酒店#>>http://t.cn/AXJrue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