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08 17:0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0块钱的榴莲,商家却花了5000块、跑了1600公里去维权,最后把买家送进了拘留所。

很多人看完这个新闻可能会觉得:至于吗?这不是杀鸡用牛刀吗?

但#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仅退款不退货,这个规则真的对买卖双方都公平吗?

在这起事件中,买家袁某某面临的最致命的法律定性是——诈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诈骗”的核心要件有两个:

一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二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位买家上传了与实物不符的霉变照片,虚构了“榴莲发霉”的事实,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平台的“仅退款不退货”。

涉案金额虽然只有190元,未达到《刑法》中诈骗罪(山东地区起刑点通常为6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但也构成了行政违法,因此被行政拘留了。

不过,我也听过不少商家说,现在在某平台上真的很难,平台为了所谓的“用户体验”和“极速退款”,设置了极其宽松的“仅退款”通道。

很多时候,买家只要上传一张模糊的照片,平台就会秒批退款。

我自己也亲身碰到过类似案件,在没有包退货邮费的情况下,我在聊天记录里问了一句能包邮费吗?平台就给我包了邮费,我也不知道这个钱到底是谁出了?

虽然购物体验很好,但商家似乎叫苦不迭。

从法律上讲,电商平台作为规则制定者和交易管理者,有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如果平台明知其规则存在偏颇,且被大量用于恶意退款,导致商家合法权益受损,平台不应该坐视不管,也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恶意仅退款违法吗#
#榴莲仅退款买家或涉嫌构成诈骗罪#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