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被前夫捅伤父母拒绝带外孙#【#男子要求儿子跟前妻生活被法院驳回#:女方工作和居住均不稳定,男方更曾捅伤女方让其父母心存芥蒂】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陈某与鲁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陈小某由父亲陈某抚养。十多年来,陈小某一直随父亲及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日子一天天过去,父亲陈某愈发力不从心——经济拮据的压力、常年在外务工的奔波,让他无法给予陈小某足够的陪伴与照料,他一纸诉状将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陈小某的直接抚养权。庭审现场,13岁的陈小某向法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法官充分尊重陈小某的个人意愿,但同时明确,抚养权变更的核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经核查,母亲鲁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在鄂州无固定住所,工作和居住均不稳定,无法为陈小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更为关键的是,陈某曾多次借故前往鲁某及其亲属家中滋事,甚至持刀将鲁某捅伤,这份难以抹去的伤害,让鲁某的父母心存芥蒂,态度坚决地表示:若女儿将外孙接回家抚养,他们不会提供任何照料帮助,甚至会拒绝女儿踏入家门。
若贸然变更抚养关系,陈小某将不得不离开生活近十年的家乡,告别熟悉的校园、家人和玩伴,随母亲辗转生活,面临转学、环境适应等诸多现实问题,这对正处于青春期、需要稳定成长环境的他而言并不利。
反观父亲陈某一方,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但陈小某的爷爷奶奶能够长期稳定照料其饮食起居,且孩子可在熟悉的学校就近上学,保持原有的学习和生活节奏,这种稳定的环境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小某继续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 http://t.cn/AXJdzG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