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1个月申请5天年假遭拒#【#员工申请年假被驳擅自休假被开除#,法院:补足扣除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陈某系四川某公司员工,日常履职期间陈某提前一个月请休5天年假,但四川某公司以不能同时享受“带薪”与“休假”为由,仅批准了2天年休假。后陈某按计划休年休假5天后,四川某公司以旷工3天为由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提前一个月请休年休假,休假时长未超过陈某可以享受的天数。在案证据显示,四川某公司未同意陈某休假申请的原因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情况的工作安排,而系“不能同时享受‘带薪’与‘休假’”,该拒绝休假的理由并非法定事由。因此,四川某公司未批假的事由不成立。同时,在陈某休假过程中,四川某公司也未要求陈某返岗,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陈某的休假行为对四川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四川某公司径自认定陈某该3天为旷工缺乏依据,故应补足以旷工为由扣除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宣判后四川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川法治报)@九派新闻 http://t.cn/AXJdG3W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