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 刘三姐##刘三姐演出有演员穿肉色紧身衣#“审批通过”不等于“万事大吉”!《印象·刘三姐》肉色紧身衣惹争议,法律怎么看?#律师说法#
桂林山水甲天下,可最近《印象·刘三姐》的演出却让不少观众“辣了眼睛”——演员身穿肉色紧身衣,远看近乎全裸,观众直呼“太尴尬”。运营方回应说“内容已通过审批”,还禁止观众带望远镜。今天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把这件事聊透:审批过了,就真的万事大吉了吗?
一、“通过审批”不等于“合法合规”,文化部门有权事后纠偏
运营方拿出了“已经审批”当挡箭牌。平时咱们常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在演出监管这件事上,事前审批绝不是免死金牌。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更不得“宣扬淫秽、色情”。即便演出已经拿到了审批手续,只要后续演出过程中出现了违规内容,文化主管部门依然有权叫停、处罚。而且,该条例第四十六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有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以,“审批过了”只能说明当时报批的内容过了关,但如果实际演出的舞台效果变了味,执法部门照样可以事后追责。
二、你这到底算民俗还是“擦边”?法律有把“公序良俗”的尺子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运营方说是“展现民俗”,观众质疑是在“打擦边球”,这个界限怎么画?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拆开来看——“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违反这一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什么是“公序良俗”? 简单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总称。它要求所有社会活动,只要在中国境内面向公众进行,就必须尊重公序良俗。
在这起事件里怎么用?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演员实际穿了什么,而在于“视觉呈现效果”是否超出了公众普遍能接受的尺度。演出是面向公众的商业行为,不能光讲自己的“艺术创作”,还得考虑台下观众的感受。运营方“不允许带望远镜”这个回应,反而从侧面证明:他们自己也清楚,近距离观看容易引发不适。
民俗与色情的界限在哪? “刘三姐”本身是反抗强权的经典女性形象,是民族文化的正面符号。如果改编后让观众联想到“疯马秀”之类的概念,这恐怕已经超出了“展现原生态”需要的范畴。法律上的“色情”判断虽有一定主观性,但核心标准是——这种表达是否触碰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是否贬损了经典文化形象的精神内核。
三、观众觉得“不适”能维权吗?看完演出不满意,退票有讲究
如果你买票去看演出,结果被肉色紧身衣给“惊”到了,能不能要求退票?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如果演出内容与宣传不符、或者存在明显不当之处,消费者有权提出异议协商退票,协商不成的可向文化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维权。不过要注意,演出门票通常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你得拿出“内容确有不当”的理由,而不是简单地“我不喜欢”。
说到底,这场争议的核心,不是“能不能展现民俗”,而是“展现民俗要不要有底线”。刘三姐是广西的文化名片,是反抗强权的经典符号。如果一张文化名片非得靠争议性着装来吸引眼球,那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你怎么看?这是先锋艺术的大胆尝试,还是打着文化的幌子在擦边?评论区交给你们! http://t.cn/AXJdVJnY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