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华受贿1.89亿余元
判决核心结果
罪名与量刑
陆克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部分依法上缴国库,未退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涉案事实与时间跨度
金额:1997年至2024年间,陆克华利用住建部系统(市场管理处处长、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等)及重庆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领域受贿,总额达1.89亿余元。
腐败领域:涵盖城建审批、政法干预、人事调动等,甚至推动违规举债项目(如广阳岛烂尾工程),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 http://t.cn/AXJdWj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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