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证监会查处的2起上市公司(清越科技和元道通信)财务造假案件,有两点值得点赞:
1、直接启动退市程序;
2、清越科技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控人对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
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必须退市、必须重罚,但也不能一退了之,可以由上市公司实控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先行赔付。
如果没有赔付能力,我觉得国库收缴的罚金理应先行赔付。不过,目前的法律框架并不允许,这是需要探讨和研究的。
另外,我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年限,改为有期徒刑的年限。(其实,前阵子已经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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