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据 ≠ 新的事实,入库案例及最高法关于“重复起诉”的 5个 重要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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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1——“新的证据” 不等于 “新的事实”,仅以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但前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的,构成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895号案(下图所示):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在于高家利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就案涉工程款纠纷,2011年6月8日,云南路桥公司曾以高家利多领取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高家利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高家利则以云南路桥公司尚欠付工程款为由提起了反诉。该案审理过程中,高家利请求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因其未缴纳鉴定费而没有进行鉴定。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双方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证明为由,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2011)定中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驳回了云南路桥公司的本诉请求和高家利的反诉请求。2015年10月15日,高家利以其单方委托金润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追加结算书》为依据再次提起了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条规定的新的事实系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亦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高家利与云南路桥公司的案涉工程款纠纷案件,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高家利据以提起本次诉讼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追加结算书》仅属于新的证据,而非新的事实。高家利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申诉和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法律途径予以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高家利的起诉与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家利的起诉,不存在超出诉讼请求的问题,在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2
——依据“新的事实”再次起诉,诉讼请求未被前案生效法律文书所涵盖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再250号案中认为,虽然前后两案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性,但是,当事人起诉依据的是109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发生的新的事实,对于该诉讼中未为1090号民事调解书所涵盖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审理,不构成重复起诉。
裁判规则3
——变换诉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诉求的实质在于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构成重复起诉
入库参考案例:某某建材公司诉某某旅游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法院已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处理的,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又以不同诉由起诉,诉讼请求的实质在于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入库编号:2024-01-2-144-001/民事/不当得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0.12.04/(2020)最高法民申4603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5/修改日期:2024.10.30。
裁判规则4
——不能仅从前后诉的案由是否相同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入库参考案例:中某科技(潍坊)有限公司诉宗某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认定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不能仅从前后诉的案由是否相同来作判断,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重复起诉的规定,从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三个方面作具体分析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2-183-002 / 民事 / 垄断协议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7.29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41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26
裁判规则5
——反复、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的,直接按滥用诉权处理
入库参考案例: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
裁判要旨:若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的,属于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起诉行为,应当认定为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行为。对于主观上具有滥诉故意、客观上缺乏合理诉讼利益,当场能够判定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入库编号:2025-01-3-015-001 / 行政 / 行政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3)最高法行申1645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12.24 / 修改日期:2025.12.25
来源:最高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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