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小牛在跑步
26-05-09 10:38

玖富根本不是信息中介,而是彻头彻尾的网络借贷主体。

我在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公司出借30多万元巳有8年,玖富暴雷也已6年,至今没有还一分钱。最近,平台通知我有1万多借款人的还款,叫我提现。当进入app提现时必须签署将债权无偿转让给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玖富设立的影子公司)的“服务协议”,当同意协议后资金还是会回到出借人手中,显示进入存管账户,但要提现到银行卡必须与西安国恒签署“律所涉法催服务协议”,这纯粹是一个最卑鄙无耻最不要脸的流氓协议,协议中全是乙方的权利和利益,甲方只有义务和责任,好处由乙方占尽,风险全由甲方承担。而且协议中规定:“自甲方签署债权通《服务协议》把债权转让乙方时,即与玖富普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服务关系中止,退出玖富普惠网络信息借贷中介平台。甲方不得再基于任何事由向玖富普惠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退出债权通服务,除本协议相关业务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外,甲方即不再享有通过债权通平台获得其他服务的权利,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玖富普惠平台及玖富普惠相关合作方主张任何权利。”这是多么卑鄙无耻的霸王条款啊,与清朝对外签署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有什么两样?
玖富不是自称是网络借货贷信息中介平台吗?信息中介是只提供信息服务,出借人的钱应该是通过存管银行放给借款人,借款人的还款应是是通过存管银行还到出借人帐户中。可实际上借款人的还款在玖富手里,要签署了服务协议才能到达存管帐户中。连出借人个人的银行存管帐户掌握在玖富手中,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这难道是信息中介平台所为?还是北京市有关部门说的良性退出平台?这不是彻头彻尾的网络借贷主体是什么?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