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6-05-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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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权案件播报#

2026年5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柏芝诉无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小红书用户“余**伴”、抖音用户“余***伴”)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4年6月,被告无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公司”)利用其注册、认证的小红书账号“余**伴”(小红书号:265*****834)及其实际控制的抖音账号“余***伴”(抖音号:sam**********338)公然发布了数条针对张柏芝女士的侮辱性内容以及张柏芝女士的个人隐私信息,涉嫌严重侵犯张柏芝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柏芝女士遂委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于2024年6月初在小红书及抖音平台均发布了歌曲《以*之名》的MV,且同时发布了余*兴接受媒体采访的视频,虽然歌词中并未直接提到张柏芝,但依据采访的内容可以判断该歌曲即是针对张柏芝所做,歌曲中的隐喻、影射以及大量侮辱性的表达实际均指向张柏芝本人。而在被告公司发布上述内容后,新浪微博、哔哩哔哩等多家主流网络平台均出现了对张柏芝的负面讨论,反映了上述言论足以让一般公众意识到歌曲暗指的是张柏芝本人,且因上述言论对人格损害的攻击性,足以导致张柏芝的社会评价降低,而被告公司未经张柏芝同意披露余*兴与张柏芝另案诉讼的相关材料,且未对张柏芝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致使张柏芝个人住址泄露,故被告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张柏芝的人格权,张柏芝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此,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小红书账号“余**伴”(小红书号:265*****834)、抖音账号“余***伴”(抖音号:sam**********338)显著位置持续刊登致歉声明向张柏芝公开赔礼道歉,需设置所有人可见,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时间不少于10日,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刊登费用由被告公司负担,同步赔偿张柏芝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成本合计82400元。【详见(2025)苏0214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

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因被告公司至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中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律师事务所已继续代理张柏芝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正在执行阶段。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柏芝女士的委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络用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空间公开侮辱、诋毁他人的行为主体均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2026〕星权AJBB004号案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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