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买律协会长、700万买公安局局长、2个亿买副省长……贪官的死立执适用是不是该扩大?
1、有这么多钱好好享受不行吗,为啥行贿?答:一个交警能拿出700万买局长,所谓的这么多钱怎么可能是合法收入?这些钱就是犯罪所得,为了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想办法绑定更大的权力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一种权力投资。
2、为什么不收手呢?因为收手容易出事,有些贪官认为,收手退出江湖等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润滑利益共同体,没有利益共同的保护很容易出事。
3、为什么不怕呢?因为贪300万以上,已进入10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刑挡,300万和3000万甚至3亿都在一个刑挡。你不继续即使去自首也得判刑,而上限根据这些年的经验不到10亿还没有死立执的。所谓一入侯门深似海,一步迈出去就再难回头。
没有死立执的震慑,那些量刑10年以上的贪官,恐怕只有一条道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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