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身边事##贵州民政2026# 【“低保”那些事,你了解多少?】#民政你问我答# 答: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第四章第九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具体供养费用豁免情形,市州可作细化明确。
综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以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需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即可纳入低保“单人保”。(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