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有点意思,我觉得淘宝可能也没想到侵权这一层。#淘宝免单 李小冉#
我认真看了下具体使用场景,怎么说呢,就属于要告吧估计不太行,说不侵权吧心里又不舒服,我看了下律师声明,主要从肖像等个人标识角度进行维权,我觉得是合理的。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种“神还原”的造型也算侵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请大家注意:
法律保护的不仅是本人的正面大头照,还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形象,如剪影、背影、标志性动作或服饰。
我认为(仅代表我的观点),淘宝的配图高度还原了李小冉的黑裙、便利贴等舞台标志性元素,在当前浪姐热度背景下,只要普通公众能一眼看出是她,就满足了“可识别性”标准。
而淘宝搞免单活动,本质上是为了拉新、促活、卖货,属于典型的商业营销行为。
那么,未经同意,利用带有明星强烈个人印记的形象进行商业引流,我觉得存在瑕疵。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